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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有疾,冠者不栉,行不翔,言不惰,琴瑟不御,食肉不至变味,饮酒不至变貌,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。疾止复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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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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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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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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